[合肥市]2005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合人办发[2005] 2号
各县、区人事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办发[2004]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5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7日至19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及答题方式见下页表: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答题方式
6月17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均为客观题,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6月18日 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2:00~4:30 税法(二)
6月19日 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在试卷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用滚动管理模式,即考全科(五科)的考生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档案号是考生参加考试的唯一识别号,因此,考生要注意档案号的保管和准确填写,以确保成绩的有效滚动。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的考生须在当年通过规定的考试科目为合格。
三、报考及免试条件
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1999]4号)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考试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8、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
9、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收相关法律》和《财务代理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考生也可申请参加2005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交有关报名材料。
对违反考试纪律,已按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的通知》(皖人发[2002]77号)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参加2005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四、报名办法、时间和地点
1、报名办法:市直及区属单位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先在本单位报名,经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统一到报名点办理资格审查和报名手续;三县由人事部门接收个人报名材料并签署意见后,统一到报名点办理资格审查和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年限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以及从事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和法律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滚动续考考生只需提供准考证原件(复印件自留,备查成绩)。同时交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其中有一张粘贴在报名信息卡背面),填写《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一份/人。
2、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考务费按每科81元合并计算收取。
3、资格审查及报名时间:
2005年元月17日至18日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补报。元月10日以后可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领取报名表格,报名信息卡、表格每套5元/人。
4、资格审查及报名地点
由市人事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负责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查工作。
报名地点设在合肥人才大厦七楼(阜南路19号,原合肥晚报社对面)。
五、其它
1、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储存功能),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禁止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座位。
2005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按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皖人发[2002]78号)文件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执行。
2、鉴于近期资格考试中因部分单位及考生填报栏目错误而影响考试组织工作,为此,请各单位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杜绝此类现象发生。在今后报名工作中,如再出现填报栏目(尤其是关键栏目,如科目、级别、专业、姓名、身份证号、档案号等)错报、漏报或不按时上报的情况,一概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市人事局考试中心不再予以更改或补报。
3、考前一周到合肥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届时不再另行通知。考后一段时间用档案号查询成绩,查询电话:16887733.全科成绩合格后,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颁发合格证书。
合肥市人事局
二○○五年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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